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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列颠法律袖珍读本(英汉对照)系列丛书之原本是英国卡文迪什出版有限公司(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最新推出的,我们采用英汉对照的形式出版,以利于读者研习法律及法律专业英语之用。该读本系列包括了对不列颠法律的广泛介
本著作是由我主持并由我本人及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部分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1世纪国际法的发展趋向及我国应有的理论与对策”的最终成果。 自立项以来,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先后就本项目涉及的内容在国(海)内外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或提交论文30余次篇),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应邀参加省部级以上立法研讨会或提交咨询报告近10次(份),出版相关专著2部。本书所反映的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本项目获得批准之
澳大利亚是一个美丽的国家,澳大利亚的法律是富有特色的法律。 在宪法方面,它在吸收英美两国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联邦体制以及被誉为“澳大利亚投票法”的选举制度;在民商法方面,它经过对英国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造,确立了具有澳洲自己特色的“托伦斯土地登记体制”;在刑法方面,它不仅从原采的一个英国囚犯流放地顺利地过渡成为一个高素质人才济济的移民国家,而且还将犯罪率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在劳工法领域,它在借鉴美国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建起了一个由联邦政府充当“一个不偏不倚
奉献给读者的这部著作是中英专家、学者近年来合作研究的成果。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华东政法学院与英中文化交流协会、英国驻上海文化交流处、卢顿大学等就开始对青少年犯罪的状况与特点、中英少年司法制度等问题进行学术交流与探讨。以后通过学术互访考察与合作,双方在司法公正、少年权益保护、有关少年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2001年底,我们在双方多次学术交流考察的基础上,集中研究了英国保释制度,并探讨我国能否借鉴、引入该制度,以提升、促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一。罗马法以诉权作为诉讼标的,诉权与实体权利分离后,人们又以民事实体权利作为诉讼标的,此后又以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请求权作为诉讼标的。在遇到请求权竞合问题后,人们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诉讼标的理论,如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等。作者认为,诉讼标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诉讼传统,为此,应以诉的声明作为诉讼标的,但是在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上,可采二元论。在某些情况下,以诉的声明本身作为识别诉讼标的的标准;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以诉的声明加事实作为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本
如果瑞士没有那么迟缓的话,德意志帝国民法典就会结束19世纪这个法典编纂时代。与其他民法典受到的批评相类似,对《德国民法典》的批评亦表现在:其为自由主义、启蒙运动、理性法和罗马学说汇纂法学的晚熟果实,但可能是出于《德国民法典》公布于世纪末的原因,对《德国民法典》提出的批评远比对1907— 1911年《瑞士民法典》或1992年《荷兰民法典》所作的批评为甚。随着批评倾向的变化,目的亦随之发生变动。可以确定的是,《德国民法典》最终废除了在德国生效近几个世纪的德国普通法。从《德国民法典》中很快发
本法典以犯罪和制裁为主体,从为犯罪规定的要件和罪名到为制裁设定的体系和选择,无不彰显瑞典刑法之轻刑化理念,同时体现瑞典刑法的北欧化特色。尽管瑞典与我国在自然地理、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是《瑞典刑法典》所表现的立法技术和价值取向,无疑值得我国刑法学界研究学习和我国刑事立法借鉴。《外国刑法典译丛》提要:本译丛致力于追踪两大法系各国刑事立法前沿动态,及时将当今世界刑事立法最新成果与价值理念介绍给国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已经生活在信息时代!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
何勤华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会长。何勤华教授勤奋多产,他撰写或主编的教材和著作以扎实而富有开拓性深受读者欢迎。 本书自第一版面世以来,已历三次修改,是目前全国法学院外国法制史教学的主流教材。本书吸收了国内外国法制史以往诸种统编教材的优点,设计了新的讲授体系——古代与中世纪部分按照法系,近代以后按照国家——从巴比伦法一直讲到欧洲法,条理分明,力图克服本学科旧有教材纵横交叉,内容庞杂的缺陷。导论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本书介绍了:海关关区、口岸及关员;关税委员;关税及有关条款;1930年关税法;走私;贸易博览会制度;贸易拓展计划;汽车产品;教育、科学和文化性视听资料;海关署;前哥伦布时期纪念物或建筑雕塑或壁画的进口; 1974年贸易法……
美国是世界上贸易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其贸易和海关法律制度对国际贸易制度,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对美国海关和贸易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从中获取有益的经验和汲取有关的教训,同时还有助于我们对美政府的谈判、商业谈判和在世界贸
这是国内第一部从政治学和宪法学角度研究欧洲宪法的文集。欧洲人正在以一种和平理性的方式创造自己的历史,他们试图通过立宪的形式,实现欧洲的整合。就近观察欧洲的立宪过程,探讨欧洲宪法的设计,对于中国的立宪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这本研究文集的意义在于,它所收录的文章不是出自国际关系学者或欧洲研究学者之手,而是出自国内政治学者和经济学者之手,还有两篇文章则是欧盟高级官员和学者专门为本书撰写的。因而,本书的研究,更多地采取了一种内在的、宪政的视解,侧重于分析欧洲宪法的框架,原则和制度设计方案,作者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呈现出明显的成文法化的趋势。《2003年刑事审判法》正是体现这一趋势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根据英国政府于2002年7月发布的白皮书《全民的正义》,对英国刑事程序和刑罚制度方面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扩大了警察的侦查权和控诉一方对程序性裁判的上诉权,缩小了陪审团审判的范围,加强了对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建立了重罪案件的再审制度,进一步放宽了关于传闻证据可采性的规则,加重了部分犯罪的法定刑,延长了拘禁刑的实际执行期限。这些修改反映了英国
本书是1997年3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五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和1999年3月在日本爱知大学召开的“第六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日方报告全文的中文翻译。第五编经济犯罪及其法律对策经济犯罪的侦查与审判程序欺瞒交易与刑事责任证券、金融犯罪日本的计算机犯罪与电磁卡犯罪税收犯罪与制裁第六编正当防卫论的现状日本刑法中的共犯规定毒品犯罪的对策毒品犯罪的侦查少年审判少年犯罪的现状与对策
意大利,作为现代刑法学说的发源地和繁荣地,曾被人们誉为“刑法之乡”在意大利今天的刑法理论界,虽然在一些具体的理论问题上有所更新和发展,但一直未出现像前四大学派那样具有突破性的并且具有普遍意义的新学派。不过,需要补充的是,以新康德主义的价值哲学为基础的“目的论”对意大利现今的刑法学说有着很大影响,这种“目的论”强调对刑事规范所保护价值(法益)的科学考察。这种影响使得意大利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书是中意两国法律文化交流的一项丰硕成果,对于中国法
本书的研究立足于理论研究的创新和司法实践操作的可行性,将国际公约中有关国际犯罪或跨国犯罪的规定和我国国内刑法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加以研究,在研究了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刑事司法协助法规的基础上,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章 国际犯罪的基本理论研究 第一节 国际犯罪概述 第二节 国际犯罪的犯罪构成 第三节 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国际刑事法院第二章 国际犯罪的罪名研究 第一节 灭绝种族罪 第二节 危害人类
本法典自20世纪初颁布后,适时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补充,反映了挪威王国最新的立法成果和对公平正义理念的不断追求。无论是其详细得当,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技术,还是所体现的浓郁人文主义关怀、重视预防矫正的刑事政策、对市场经济全面保护的价值取向等,对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外国刑法典译丛》提要:本译丛致力于追踪两大法系各国刑事立法前沿动态,及时将当今世界刑事立法最新成果与价值理念介绍给国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已经生活在信息时代!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
英美法的精髓在于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本书清楚地勾勒出英美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架构,从理论上阐释了英美行为法的规则体系、一般特征和救济方式,并以简明的语言介绍点评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经典案例,涉及诸多诉讼形式,向中国读者展示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魅力。有助于人们感受英美国家法官的法律技巧,吸取他人的成功经验,启迪我们法律研究实务的思维方式
序第一章 英美侵权行为法总论 一、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性质和框架 二、英美侵权行为法的几个特点
本法典反映了丹麦王国最新刑事立法成果及其所追求之民主法制理论。尤其是该法典尊重且保障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接轨、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等价值追求,以及刑罚轻缓、摈弃报应、矫正为本之刑事政策精神,给中国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以耳目一新之启示。《外国刑法典译丛》提要:本译丛致力于追踪两大法系各国刑事立法前沿动态,及时将当今世界刑事立法最新成果与价值理念介绍给国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已经生活在信息时代!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那么,广泛而全面吸取他国刑事立法经验,无论对于“
本书是物权法学者陈华彬教授为法学研究生所著,是陈教授从事民法学术研究以来撰写的一部以外国物权法为对象的力作。 本书内容涉及外国及地区主要受大陆法影响的物权法的历史发展、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细节问题。 本书遵循历史研究的方法,阐述了近现代意义上的物权法体系的历史及理论全貌。近现代意义上的物权法体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公布为标志建立起来的。而其理论的源头则可上溯至罗马法学家的法言,在德国民法典之前也有奥地利民法典规定过物权概念,及至德国民法典对物权法体系性的规
本教科书着重贯彻对不动产物权法与动产物权法的区分处理。对不动产权权法自成系统地予以阐述,笔者于1948年出版的《土地法》中,即曾法试。彼时的构思,如今在更广泛地基础上得以继续,并扩及至动产物权法。与此同时,笔者不仅努力将所谓的物权法边缘领域纳入整体阐述之中,还致力于处处揭示私法制度与公法间的关联。所呈现给读者的,应是当今法律现实的物权法。为达此一目的,本书更着重强调对各种法律事实的评价。 本书主要是写给年轻的法学工作者;故而,所采用的阐述风格,其目的也在于使他们能缓慢地、